云南男子持刀捅刺新冠肺炎疫情卡点工作人员致2死,一审判决获死刑,如何看待这一案件

回答;对于这个事件,先看事件的发展和起因;

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2020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

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犯罪心理上来说;我们都知道,当前正是疫情防控刚刚进行了一个多月,全国大部分地区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和控制,全国多地多日无新增确诊病例。但是,因为这个病毒有潜伏期和传染性强,所以需要大家都积极配合防疫的要求。

对于道路卡点,一般防疫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对于进出这个地方的人员和车辆出示通行证和体温测量。

对于个人来说,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这是每个人在这个疫情特殊时期必须服从的命令和要求,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着想,如果感染了病毒那不是小事情。

强行冲卡,不服从,配合防疫要求,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疫情,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配合,才能打赢和战胜这场病毒,对于因为不配合疫情防控导致的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大难当前,万众一心。竞敢于疾情不顾还行凶杀死二名执勤人员?必需严惩,必需公开枪毙!为正能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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