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4:公司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对于公司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肯定的答案是无收入无法扣除。

那么要想理解要从业务招待费和所得税扣除条件两个方面理解。

首先我们看什么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会计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实务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我们把业务招待费字面拆分后发现会是业务+招待+费这样一个组合,也就是反映了其范围,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用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招待,然后是一项费用而非成本。

那么在所得税里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里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定了三个条件:

(1)所发生的招待支出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是最主要的点,也是为什么后面会规定扣除限额,会规定不能够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主要所在,就是怕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而是属于个人消费或者个人的交际应酬;

(2)扣除比例: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者取其轻,谁低按照谁扣除;

(3)次关键的要素:销售(营业)收入的范围:

第一层口径: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也就是我们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报表里一般企业明细收入里看到的那一部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4:公司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图1

第二层突破的口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即: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4:公司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图2

第三层突破口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4:公司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图3

以上构成整个企业业务招待费中扣除是销售(营业)收入的整体口径,我们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口径时应该以上述三类为基准总额。

其实这里还有一类的规定,就是企业的筹建期,对于筹建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这里面所说的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但是不是就是按照这个去扣除,而是后面补充一句“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什么规定,鲁老师认为还是上面的两个比例二者取其轻。

综上所述对于业务招待费,如公司确实未取得任何的收入,那么是无法在当年税前扣除的。我们面临纳税调增,有人说我都没有收入,去调整什么呢?不要忘记所得税还有补亏的问题哦,所以为了未来补亏考虑,作为企业或者财务人员还应该做一件事:

重新梳理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口径是否准确?

在梳理时要考虑这几个问题:

1、是否与会议费进行混肴核算?

2、是否与企业的宣传费用进行混肴核算,比如赠送礼品中的企业标识问题

3、业务费与广告费混肴核算的问题

也就是对于企业在业务招待费无明确的范围规定下,一定要遵循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绝对不能虚增或者虚减招待费,而应积极与税务局沟通确定相关范围,防控纳税风险。

我是财税鲁老师,有问题可以随时咨询。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如果收入为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就是0。因此,在没有收入只有支出时,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经过调整后,税务认定的亏损额就会变小,以后年度能税前扣除的金额也就变小了。

如果不是处于筹建的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税务上可以按照60%计入开办费,允许以后年度按规定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调整“开办费”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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