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熟食没有生产日期维权,超市买的熟食保质期是多久

一、事件介绍

27日,沈阳市民费先生在沈北新区大福柜超市花6.5元买到一袋抚顺市旺福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皮。 可是回家发现,这肉皮的生产日期竟是2019年1月15日…… 费先生找到大福柜超市,“超市说他们管不了,我这是在商场买的东西,怎么能出现这种错误?”费先生对商场的态度很生气。 之后抚顺市旺福隆有限公司表示,日期操作失误,按照相关法律10倍赔偿。 消费者费先生对这个赔偿标准并不认可,“我不是想要多少钱,主要是大福柜超市的态度太气人,说愿意哪告就哪告的,我耽误了半天时间去找他们,作为这么大超市,应该对所售出的商品质量负责。

二、对于食品生产日期提前到未来的行为,可以主张欺诈

虽然抚顺市旺福隆有限公司表示日期操作失误,按照相关法律10倍赔偿。其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但是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通过新闻可以知晓,该生产日期明显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主张对方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也可以按照《消法》主张对方退一赔三,不足500按照500支付。

奇葩事到处有,今年特别多!2018年的熟食竟然不安份,跑到未来的2019年去了,请问这是什么节奏啊?

虹静的静生活的观点:

这样的事情作为超市是有责任的!推卸责任,很明显的无赖行为!你作为经销商,难道没有事前检查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吗?

超市熟食没有生产日期维权,超市买的熟食保质期是多久图1

最反感这种一旦有事就把责任一推六二五的做法!作为消费者,我们不是直接从厂家购买商品的。所以,我们直接找经销商~超市说理!索要赔偿,并且要赔礼道歉,保证再也不会出现食品标签日期不清的问题!

再说这个生产商,你一句标错日期,就可以自圆其说吗?开玩笑!拿什么证明你说的是真实的?作为消费者就是吃的不明不白,喝的不明不白,用的不明不白吗?我们拿钱消费,你们也要拿出安全可靠的商品来吧?诚实守信才能越走越远,这样失信欺骗消费者的企业应该给警告!要给予消费者赔偿,并且认真检查这批商品,关于正确的日期一定要给出说法!食品安全一定要把好关,不然是自欺欺人,早晚会关门大吉!

超市熟食没有生产日期维权,超市买的熟食保质期是多久图2

钱固然好,利益为先也没错,但是做人的品德去了哪里?商人的前面难道总要和“奸”字联系在一起吗?

又涨见识了,现在连食品都能穿越时空了,2019年生产的食品竟然出现在2018年的超市货架上,还让消费者买到手了,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当然,以上都是吐槽的玩笑话,这件事应该是生产厂家的操作失误造成的。但这显然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因为食品包装上标注的相关信息错误,并且这种错误有可能危及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为现在还是2018年,生产日期标注为2019年很明显就是错的,既然生产日期是错的,那么该食品究竟是哪天生产的就不得而知了,该食品有没有过期还能不能吃也不得而知。

所以,这个食品是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隐患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既可以向经营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因此,消费者是可以直接找超市要求赔偿的,超市不能以“管不了”为借口推卸责任。至于超市赔偿以后,他也完全可以找生产者追偿。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能要求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因此,生产厂家对消费者进行10倍赔偿是完全应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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