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全部经营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一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定义不同。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等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免税收入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二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包含的内容不同。
1、允许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允许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盈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税务处理不同。
1、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做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交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3)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免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1)免税收入用于企业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所形成资产计提的折旧和摊销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2)免税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鼓励长期持有股票,不鼓励炒作股票)。
总之,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尽管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按无论是其定义、所包括的内容,以及税务处理均有不同,且不征税收入基本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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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
很久没有回答税务类的题目了,再来凑个热闹。
我在学税法的时候,也被一个类似的问题难住过,是关于免征个税和不征收个税。这两个概念和楼主所说的问题,是差不多的意思。
不征收,就是这个收入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征收所得税的范畴;而免征,则是说按照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收入暂时不征收所得税,那未来什么时候要征收,等新的税法规定出来。
比较典型的如: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是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财务核算都是挂成收入的,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些特定的税法返还,也属于这个范畴。
而国债利息收入,是典型的免税收入,因为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债收入不交所得税。这其实也有一点鼓励企业购买国债的味道吧,那未来什么时候优惠政策变化,就可能不免税了。
但其实,最后体现到结果,都是一样的。就是不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从这个角度,其实也没必要界定太清楚,对吧(此处偷笑,我知道严谨的财务人员是不会这样的)。不过,在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这两项的纳税调整也通常会分别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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